根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第4.4.1条,化工区内的仓库的布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防爆、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要求,宜靠近服务对象,并应有较好的运输和装卸条件。第5.4.1至5.4.10条,规定了不同类别的仓库布置要求。
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1条,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5.1条和3.5.2条要求,仓库与相关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3.5.1、表3.5.2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表4.2.1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表4.2.9,《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表4.2.5也详细规定了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其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1.4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第3.1.5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同,如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2.7至3.2.15条对仓库的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有详细的要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6.6.5条,袋装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2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多层丙类仓库,多层丁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5条,甲、乙类仓库和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仓库应为单、多层建筑。
第4.2.6条,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
第4.2.7条,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及与库房运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
✔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危险化学品能否混存参考其安全技术说明书)。
✔ 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储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风机联锁,报警信号应传至24小时有人值守的场所,并设声光报警器。
✔ 储存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防液体流散措施,剧毒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安装通风设备。
✔ 应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温湿度应满足《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要求。
✔ 危险化学品堆码应整齐、牢固、无倒置;不应遮挡消防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通道。
✔ 仓库堆垛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主通道大于或等于200cm;墙距大于或等于50cm;柱距大于或等于30cm;垛距大于或等于100cm(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 ;灯距大于或等于50cm 。
✔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如开关、灯具、火灾探测器、机械进排风系统等设施均应为防爆设备,其设计安装应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要求。使用的电瓶车、铲车等作业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6.6.1条,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应通风良好;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仓库内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规定执行。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5条,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仓库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第8.1.7条,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丙类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第8.3.1条,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丙类仓库,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1.2条,甲、乙、丙类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甲、乙类仓库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6条,甲、乙类物质的储存场所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且疏散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7.2.3条,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第7.2.4条,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第10.1.8条,丙类仓库、高层仓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2条,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4.3.4条,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 储存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 可燃材料仓库内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 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前,应先对仓库通风。
✔ 进入储存爆炸物及其他对静电、火花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应穿钉鞋,应在进入仓库前消除人体静电;应使用具备防爆功能的通信工具,不应使用易产生静电和火花的作业机具。
✔ 储存仓库内禁止进行开桶、分装、改装作业。不应在恶劣天气进行装卸作业。
✔ 储存场所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 储存场所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处于适用状态。
✔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品质问题、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及时处理。
✔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范围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F✔ 危险化学品仓库从业人员应能理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掌握岗位操作技能。